佛教自傳入中國起,就不斷進行著中國化的努力,將自身的影響從宗教信仰、思想觀念等層面融入社會生活當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佛教與節慶的互動關系。佛教始終積極參與中華節慶文化建設,豐富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融匯中華傳統節日的文化價值,深度嵌入社會生活之中。
三春首朔不限良緣
節慶與宗教這兩個文化現象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春節起源于中國殷商時期的歲末年頭祭神、祭祖活動,這種宗教屬性恰為春節與佛教的結合提供了媒介。
隋唐以來,在每年歲末年初之際,官方都會舉辦佛教七日道場活動,即在城中心建道場,連續七日進行祈祭佛事活動。據載,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正月,“詔天下州郡七日行道,總度千僧,上親制愿文曰:菩薩戒弟子皇帝楊總持,稽首和南十方諸佛,愿以度人出家功德,普為有頂無間(天宮地獄)清凈罪垢同至菩提(云云)”。唐太宗貞觀元年(627)正月,“詔京城德行沙門,并令入內殿行道七日”。而按照明代《月令採奇》卷一的記載:“是日(正月一日),彌勒尊佛誕。又藏經云:‘是大佛會’。”這種佛事活動本是以佛教文化為背景進行的,但因為與春節時間吻合,佛教遂以此與中華文化融合,逐步使春節演變為拜佛祈福與祭神祭祖合而為一的混合型節日。至于這一活動的具體內容,根據敦煌寫卷P.3149《新歲年旬上首于四城角結壇文》:“新歲迎初,結壇于四門四隅,課念滿七晨七夜。”所謂四門結壇的儀式,即“于各方位設壇臺,懸掛佛像,焚香,燃燈,散食,然后由寺院僧徒輪番誦經,晚上則以念唱佛名為主”。佛教通過為春節增添更加完備宗教儀式的方式,使到寺院祈福成為春節民眾社會生活的部分內容。
以春節為契機的佛教社會生活化更為直觀的例子,是元宵節的張燈活動。雖然元宵節張燈來源復雜,但基本可以認定受到了佛教的影響。佛教教義中,燈火有諸多妙用,“一燈能破千年暗”,燈火可以破人世黑暗,現佛之光明,去除眾生煩惱。能夠確切表明張燈與佛教直接相關的最早文獻是梁簡文帝蕭綱的《正月八日燃燈應令詩》:
藕樹交無極,花云衣數重。織竹能為象,縛荻巧成龍。
落灰然蕊盛,垂油濕畫峰。天宮倘若見,燈王愿可逢。
詩文前兩句描述了當時燈會的盛況,而最后所言“燈王”即是指釋迦牟尼。敦煌文書中的《太子成道經》記述釋迦牟尼為“寶燈王”,并且“身上燃燈千盞”。到隋唐時期,元宵節張燈正式成為民間習俗。隋煬帝作《正月十五日于通衢建燈夜升南樓》:
法輪天上轉,梵聲天上來。燈樹千光照,華焰七枝開。
月影凝流水,春風含夜梅。幡動黃金地,鐘發琉璃臺。
詩文描繪了燈火輝煌夜晚的熱鬧景象,佛教元素“法輪”“梵聲”明顯表現在這一畫面中。佛教對元宵節的影響,在后世更為明確,入華求法的日本僧人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中就說:“當寺佛殿前建燈樓;砌下、庭中及行廊側皆燃油燈,其盞數不遑計。”此后,宋代《事物紀原》、元代《歲華紀麗譜》、清代《清嘉錄》等作品均有所記載。佛教透過燈會等活動走入民間,直接將諸多文化要素引入中國傳統節日之中,使之成為中國人日常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游寺禮佛俗講布施
佛教與春節的互動并不是單方面將佛教元素增添進節慶內容中。以寺院為中心,佛教在春節中承載了更為重要的空間意義。按照入唐求法僧圓珍《行歷抄》大中八年(854)條的記述:“凡此國人,不論男女,于正月中,愛游寺觀,禮佛看僧。因此多人入寺游縱。”宋代吳自牧《夢粱錄》卷一更明確表示,“正月朔日,謂之元旦,俗呼為新年。一歲節序,此之為首……不論貧富,游玩琳宮梵宇,竟日不絕。家家飲宴,笑語喧嘩。此杭城風俗”。由此可見,正月一日的游寺禮佛成為彼時民眾必不可少的生活習俗,人們成群結隊前往寺院禮佛見僧,已經是常見的文化活動。同時,寺院也已經超越神圣空間的范圍,在節慶中作為大眾社會生活的一部分,發揮著世俗空間的文化整合功能。
以寺院空間為中心,春節有一系列活動。除夕之夜,伴隨寺院鐘聲進入新年,對民眾而言具有特殊的儀式感和意義。除夕撞鐘也成為春節里的重要習俗。撞鐘為108次,其中原因有二:一是煩惱共108種,撞鐘象征煩惱的破除;二是12個月、24節氣、72個候共108個,撞鐘是一年時間的象征。由此可見,除夕撞鐘是以寺院空間為依托,佛教與中國傳統歲時文化融合的象征。
春節期間,寺院還會舉行俗講活動。所謂俗講,是以世俗大眾為對象,僧眾對佛教經義進行通俗淺顯的講唱活動。根據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記載,正月一日“家家立竹桿,懸幡子,新歲祈長命。諸寺開俗講”。韓愈在《昌黎先生文集》卷六《華山女》中也描繪了俗講的情況:“街東街西講佛經,撞鐘吹螺鬧宮廷。”由此可見,俗講早已成為春節期間寺院的一項節日慶祝活動。而伴隨俗講的是布施。在正月一日,民眾布施祈愿,敦煌寫卷P.2863《施舍疏文》保存了中唐時期布施的細節,可以讓我們窺見春節布施的大致情況,“紅花一斤,鐵二斤,施入寫種。右所施意者,為合家大小報愿平安,今投道場,請為念誦。正月一日弟子無名疏”;“票兩碩布一尺,施入鑄鐘。若所施意者,為合家報愿平安,[今投道]場,請為念誦。正月一日弟子賀昇朝謹疏”。新年布施是一種以民眾為主體的活動,費用自籌,目的是祈佑或為亡人薦福。
整體來看,寺院作為春節活動中重要的空間,提供了民眾世俗的社會活動場所。同時,其作為佛教的神圣空間,又具有世俗空間不具有的宗教功能。因此,寺院在春節中為大眾提供了“祈福滅罪”的一種途徑。
服務大眾引導生活
無論是佛教整體還是寺院空間,作為佛教代表直接參與春節活動、與民眾接觸的是現實中的僧眾。僧眾作為佛教的“實踐主體”,是印度、中國佛教的接受、轉型和傳播主體。佛教在中國的社會生活化需要以僧眾為主體來完成。一方面,僧眾融入社會生活,參與到春節中,服務大眾;另一方面,僧眾又通過適應、改造、詮釋中國傳統文化,承擔了引導民眾生活的角色。
僧眾在春節中的社會角色很好地體現在廟會活動上。廟會是一種集宗教、集市、娛樂為一體的綜合性民俗活動,是中華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春節逛廟會也成為一種社會風俗。據記載清代歲時風俗的雜記《燕京歲時記》所云,“每至正月,自初一日起,開廟十日。十日以內,游人坌集,士女如云”;“開廟之日,百貨云集,凡珠玉綾羅,衣服飲食,星卜雜技之流,無所不有,乃都城內之一大市會也”。
廟會不僅提供敬香拜佛、求福祈愿的寺廟基本功能,還云集商販進行商貿活動,以及民間藝人的娛樂表演。內容如此龐雜的民俗活動,僧眾不僅參與其中,更是服務大眾的主體。如上文所論的燃燈、俗講等節慶活動,專門設有“燃燈僧”“俗講僧”,敦煌遺書中也保存有多篇供燃燈誦讀的《燃燈文》,這些都是僧眾履行節慶角色的證明。此外,僧眾深入參與廟會,甚至進行表演儀式讓民眾觀看。
以廟會等節慶活動為平臺形成的是以大眾日常生活為中心的春節活動。僧眾在其中服務大眾,并在佛教融入中國傳統文化后,承擔起了社會生活引導者的角色。諸如廟會等春節民俗活動,不僅體現了僧眾對廣大民眾固有生活習俗的影響,同時也加快了佛教社會生活化的進程,使之逐漸成為中國化的佛教。
民眾的祈愿心理,是一種古已有之的民俗心理現象。春節本身就起源于驅邪除祟、追求幸福安康等祈愿活動。而佛教為春節增添新的元素,通過將祈愿心理儀式化,為春節提供了難能可貴的精神價值。春節期間,很多寺院都會舉辦祈福法會,祈禱正法久住、國泰民安等。更重要的是,法會并不局限在佛教內部,而是一種民眾參與其中的公共性活動。法會中舉行的燃燈、誦經、念佛、禮懺等各類活動,讓參與者在感知春節深層次文化內涵的同時洗禮了心靈,達至社會的整體清凈安寧。這個過程中,佛教深化了傳統春節習俗的內涵和價值,讓春節習俗更具有精神層面的意義。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